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

明天。上街。

上次遊行,是03七一。如無意外,九年之後,意外地,是以差不多同樣的心情去上街。

23條立法時,眼見是要通過了,刀是要架在頭上了,明知出來遊行,也未必改變到任何事,但最起碼,要表明自已並不認同惡法,不要把我計入建制口中贊成的一群中。結果,有幸能參與那歷史性的一天,23條一時間亦立不了。

當時不會想到,九年後的今天,情況會比當時更惡劣。言論自由是一步步收窄了,貪腐、官商勾結是越來越不去隱藏了;貧富懸殊是發達地區之冠,小商鋪守業和年輕人創業都因為租金成本極高而越發艱難。現在,內地政府對香港的干預和同化是越見明顯,加上一個滿口謊話、不停卸膊的候任特首,未來五年香港的景況,只會每況愈下。


我的要求很卑微,我只希望我的兒女,不用擔心過馬路時會被慣於不守規則的內地駕駛者撞到,萬一碰到了,不會被有特權人士輾死後才逃之夭夭;我希望我的兒女,不用因為資訊完全被和諧,而在不知情下吃了黑心食品,或被大亞灣的輻射感染;我更希望他們不會見到香港的李旺陽。不可能?五年前,沒有人會想過今天差不多每次遊行警方都會出動胡椒噴霧吧。

現在的情況,比九年前,更令人絕望。九年前,我們面對的是經驗尚淺的香港政府,現在面對的,是老謀深算的中共政權;九年前,警方的角色,是維持遊行秩序,現在,雖未致於鎮壓,但阻礙、留難,總少不免。

但無論今次會有什麼艱難,行過後有沒有效果,我都會出來行一躺。最少,我要表達我不認同主席所講的民生改善,社會和諧。政府的施政(或不施政),正正是導至怨氣日深、民不聊生的元兇。

若果,將來最壞的情況真的出現了,我還可以告訴我的兒女,我曾經出來以遊行去爭取過(if not more)。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Thank you for your 上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