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

情人節

昨天娘子出葵芳和我食午飯,我把它當作是預祝情人節了。行街途中見到花店擺出來的玫瑰,娘子告訴我要$120 一朵!她說,情願我送精品店內的毛巾玫瑰給她,幾十元有交易。

可以說我是幸運吧。拍拖這麼多年,花,是有送過,但從來都不用在情人節送花,娘子是不想我被花店「掠」吧。回想第一年情人節送的禮物,今天想來,簡直是離譜!可幸娘子沒有因此「飛」了我。

之後的情人節,都會花點心思和娘子慶祝。但要我提起那一個是特別的印象深刻,一時間又說不出來。

其實,情人節,我覺得主要是給情人們多一個理由去表達心意。如果每一天的相處,都能夠將心意表明,便日日都是情人節,到正日反而用不着和其他人爭花爭晚餐。人越大,越覺得能快樂地走在一起,已是最大的禮物。

1 則留言:

Family 說...

Yes! 日常生活的小事比起一天的悉心安排更為重要。當然在節日中小小表示是少不了的,也是愛的表現吧!各人方式不同,只要你記得,有心就OK啦!